1)第二百四十六章 诰命夫人殿前伤_驸马快跑,公主要跟你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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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闻鼓,是中国封建时代于朝堂外悬鼓,以使有冤抑或急案者击鼓上闻,从而成立诉讼。登闻鼓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晋书武帝纪》有“伐登闻鼓”的记载,后历代相沿。我们常常在影视片中看到,冤屈的百姓在衙门口击鼓鸣冤的场面,所击的大鼓就是登闻鼓。

  魏晋以后历朝都设有登闻鼓,《晋书卫瓘传》载:“于是繇等执黄幡,挝登闻鼓。”北魏延和元年432年,于阙门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以作“用下达上而施于朝”之用。唐代登闻鼓约始设于高宗年间。武则天时还创有匦使院。元朝亦设登闻鼓、邀车驾。登闻鼓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重要性大不相同,历朝或有增补,如邀车驾或公车上书、叩阍等。

  宋朝以前,普通民众可击鼓鸣曲申冤,或向朝廷提建议,或对政策提出异议等等。宋朝以后,击登闻鼓的条件日趋苛刻,至清朝已形同虚设,并规定击登闻鼓者,先廷杖三十,以防止无端刁民的恶意上访。中国自明清以后,律法日益完备,登闻鼓仅代表一种象征。

  相传尧舜之时,就有“敢谏之鼓”了。凡欲直言谏诤或申诉冤枉者均可挝鼓上言。

  周时悬鼓于路门之外,称“路鼓”,由太仆主管,御仆守护,百姓有击鼓声冤者,御仆须迅速报告太仆,太仆再报告周王,不得延误。这“路

  鼓”就是后来的“登闻鼓”。

  晋武帝时起,开始在朝堂外悬置登闻鼓,允许百姓击鼓鸣冤,直接向中央申诉。

  北魏也在京城宫门外悬设登闻鼓,允许击鼓鸣冤直诉于朝廷。“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

  隋朝“敕四方辞讼……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有司录状奏之。”

  唐代显庆五年八月,有遭受冤屈的人怀鼓于朝堂申诉,唐高宗令东都(后改东京)紫微宫城应天门外置登闻鼓,西京亦然。并规定:“有人挝登闻鼓,……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垂拱元年,武则天下制:“朝堂所置登闻鼓及肺石,不须防守,有挝鼓立石者,令御史受状以闻。”

  宋代则专设登闻鼓院和登闻鼓检院,两院均受理吏民申诉之状。

  北宋宋太宗在位间就曾有这样的记载“京民牟晖击登闻鼓,诉家奴失母豚一,诏令赐千钱偿其值。”所以说,登闻鼓一般是解决如丢猪这类“小事”的,但民事如天,可见在贤明君主执政时期登闻鼓确实有上达民情、监督官僚的作用。

  而在大昌,登闻鼓院却相对的公正公平。若是百姓有冤情可以直诉永寿府,若是觉得永寿府尹处理不满。便可以去登闻鼓院直接敲击登闻鼓,然后只要登闻鼓响,天子就得接见。

  这也是昌帝为证的举措之一,为的就是防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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