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2章 三首英文歌后续_华娱1995:从宰相刘罗锅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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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肯定会收取一波儿红利。

  江北清晰的记得,这部总投资八千万美金的电影,在全球会获得两亿三千万票房。

  作为主要插曲之一,华纳兄弟给了10万美金的打包版权费。

  因为需要歌手R·凯利制作演唱。

  所以,要被歌手R·凯利分走一部分,保罗作为二手贩子,也会分走大头。

  最后留到江北手里,只剩下3万美金。

  不过江北并不眼红。

  他想要的是名气,该付出的代价免不了。

  而且,3万美金也有小二十五万软妹币了。

  实际上,电影插曲只是小收益。

  大头是唱片发售。

  江北早了解过欧美的版权规定。

  只要R·凯利的唱片还在销售,江北作为Songwriter,也就是版权创作者,就会一直有收益。

  换句话说,R·凯利的专辑卖的越多,江北能分的就越多。

  对于版权,欧美有一套成熟的版权管理方案。

  以《IBelieveIFly》举例子。

  能分享唱片收入的只有词曲作者江北和歌手R·凯利,以及唱片发行公司。

  歌手R·凯利和发行公司会分掉唱片收入的50%到60%左右。

  词曲作者、编曲者和制作人等相关权利人,共同分享剩下的唱片收益。

  美国著作权法有明文规定,一首歌曲的版权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70年,这个期限不是死的,可以多次更新延长。

  因此,理论上,一首爆款流行歌曲的版权期,也许会超过一个世纪之久。

  至于版权费来源,更是五花八门。

  除了唱片销售,还有电台播放和商演。

  不同于国内,美国的电台播放渠道很特殊,对歌曲创作者极为友好。

  一旦播放,几乎所有的版权收益都归创作者。

  歌手,只能拿一小部分。

  甚至,不知名歌手根本无法从广播电台赚到一分钱。

  因为,电台买断的是歌曲广播版权。

  歌手想赚大钱,就要靠巡回演出和大型现场歌会。

  无论是巡演还是歌会,按照规定,要额外付给词曲作者一笔费用。

  假设这首《IBelieveIFly》火了。

  江北啥也不用干,躺着就有几十万的版权收益。

  对于这首歌会不会火?

  江北自然信心十足。

  火,是肯定的。

  赚钱也是肯定的。

  论起火爆程度和赚钱能力,江北更看好第二首,《MyHeartWillGoOn》。

  跟历史轨迹一样,这首《MyHeartWillGoOn》依旧被席琳·迪翁买走了版权。

  也仅仅是被买走了版权。

  至于会不会被《泰坦尼克号》选做主题曲,保罗信中没说。

  估计有很大机会。

  江北不急,毕竟《泰坦尼克号》还处在制作期。

  八成,导演詹姆斯·卡梅隆还没注意到这首歌。

  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江北等得起。

  最让江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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