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44章 水落石出_大明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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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一而已。

  但两幅字又都是摹本,所以就只能比较谁更接近原作为判断依据。

  由于米蒂的《舞鹤赋》原作下落不明,两百年来无人得睹真颜,且连公认的摹本都没有。

  完全就无法判定现在这两幅作品谁更接近原作,谁更有资格作为摹本传世。

  因此就只能用这种公议的手段来评定。

  民众意更倾向于承认哪一幅,哪一幅字就是米蒂《舞鹤赋》的传承者。

  有民意的基础在,即便判错了也是正确的。

  这样的例子在大明律中是允许的,且提倡的。

  太祖朱元璋在制定大明法律的时候,明确指出立法的思想在于“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因此立法必须“当适时宜,当计远虑”。

  纵观整个大明朝代,自正德之前,律法是向宽松方向倾斜的,到了嘉靖之后,律法才逐渐走向严苛。

  所以这两幅字画的真伪以民意而非作品先后次序为判定依据,没有半点问题。

  这实际是人治高于法制的体现,所以主官的裁定也是有相当大的自由度。

  把太祖思想贯彻得最彻底的当属后来的海瑞。

  海青天在判案的时候,事实只是作为依据,民意民心才是准绳。

  因此他在判案中的指导准则有三条:

  事关道德的,就是“与其冤屈贫民,宁愿冤屈富豪;与其冤屈愚直,宁愿冤屈刁顽。”

  事关产业的,就是“与其冤屈小民,宁愿冤屈乡宦。”

  事关风化争言的,才是“与其冤屈乡宦,宁愿冤屈小民。”

  总之就是锄强扶弱,以民为本,这在当时官本位的时代,不可谓不是异类。

  正因为主官的裁度量之大,所以大家才格外的关注。

  这个案子,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判罚。

  若是定性为乱民,那自然是死无全尸的大罪。

  若是定性为抢劫,也是上可砍头,下可流放的大罪。

  若是定性为民事纠纷,那便是罚点钱了事的小事。

  若是定性为学术纷争,甚至是扬名立万的好事。

  这也是钟云亭之前安慰方唐镜,说他虽败犹荣,众人会为他力争的依据。

  事实上,所有人都不认为方唐镜会被重判,最多罚钱赔偿了事。

  但只有少数人知道,李大宗师是定要置方唐镜于死地的。

  而且李大宗师的理由也十分充分。

  此时的松江府乱象刚刚平定,方唐镜他们的事件若是拿来做文章的话,完全可以打成乱党余孽,只此一条,便令人万劫不复。

  更何况方唐镜此时罪证确凿,白纸黑字摆在众人眼前,被打砸得不成样子的店铺就在众人眼前。

  说明他方唐镜劫掠,打砸,威逼都是事实,即便他不是乱党,但正所谓“乱世用重典”,为了震慑暴徒,不至于让有心之人效仿,借方唐镜的脑袋一用也是正常。

  所以方唐镜这事可大可小,端的是要看三位上官是如何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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