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七一二章 做成死案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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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恨之事,又是另一回事。”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下官曲解圣人之意,非是圣人本意。”

  “然而,政与刑,德与礼,其中区别,国公细思。”

  “国公这么杀人,就是以政、以刑。”

  “而若将那些国公看来并不违法的事,都加上,传播天下,那么就是以德、以礼。”

  “杀人以政、刑;舆情以德、礼。如此,才叫天下乡绅无话可说。”

  “否则……恐让本朝蒙上暴虐之名,届时民间多加传播,只说他们修桥补路之事,却说国公故意害他们。纵国公身正不怕影子斜,但……但此事毕竟有损朝廷仁德之名。”

  说到这,阜宁县令又看了一眼刘钰,心想你们军队出来的人,办事就是简单粗暴,毫无该有的水准。也就是出身好,有个好爹,要不然就你走科举,半年就得滚蛋回家。

  杀人能这么杀呢?这又不是战场。

  再说多大点事啊,你要就这么杀,天下读书人岂不都共情这些乡绅,只觉他们冤枉?

  本来这点事就杀人,便重了。

  你既非要给他们安这些钱粮算军需、赈灾、黄河堤坝河工类似的罪名,砍头是够了,可天下乡绅必定不服啊。

  你这明显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不就克扣点钱粮,倒卖点役米嘛,这要是闹起来不是天下人人自危?

  再说,就算是真有罪,那也是你陷害的呀。明知道猫吃腥,你非得把快肉放在猫身边,猫吃肉你就打一顿,这实在说不过去啊。

  到时候,你说这事你位高权重的,反正身上一滩屎,也不差这点了。我可不行啊,日后去别的地方上当官,人家一听我是惟新元年的阜宁县令,我这地方官还怎么当?

  到时候,人家再收集一下这些乡绅修桥补路、捐助县学、大灾纳米的事,说不定以后你就要被人立个跪像立在他们坟头了。

  我可不想和你一起跪。

  “国公,前朝洪武皇帝的恶名,不都是杀人杀出来的吗?杀人可以,但杀完人之后,还要诛心呐。”

  “于理,杀他们,真的有法可依。”

  “于情,杀他们,实在是暴虐了。所以,情之一事,关键在讲德。”

  “以法论,下官刚才所言的给狗披麻戴孝之事,不该杀。但以情论,杀之,交手称快。”

  谷/span刘钰嘿嘿笑道:“这杀人诛心一词,可不是这么用的。《春秋》之义,原情定过,赦事诛意,故许止虽弑君而不罪,赵盾以纵贼而见书。”

  “按这么讲,诛心之论,我只需要给他们定个罪名,说他们有意挑唆朝廷与百姓之关系,想要引发百姓起事;故意败坏朝廷仁德之名。甚至,其心险恶,想要故意破坏淮河工程,继续让安徽每年淹死十几万人?”

  “甚至试图谋划高家堰溃堤,淹死上百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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