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终章 九三年(卅四)_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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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起来挺好,可实际上到底是倒退还是进步,这就很难说。科举制虽然有诸多问题,但就之前而言,怎么也比地方上举荐贤才复变种察举制要强。

  然而,伴随着刘玉的改革,大顺这边的财政收入比例和之前截然不同。

  关税、商税、出口税、殖民地掠夺等等,这些收入暴增。

  而亩税……

  仅就朝廷国库而言,之前确实亩税收的也不算多,地方上要办什么事朝廷其实也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地方上自己搞摊派、加派、助捐之类的手段。

  毕竟说,这么大的国家,一年收两千万两白银的税,这实际上就是明瞪眼的事——君子远庖厨,默许地方自己弄钱。名义上正税确实不多,但正税之外的杂役、运输、劳役、摊派、火耗之类的东西,才是真正把人避疯的压榨。

  现在嘛,大顺这边在先发地区弄钱,比抠搜那点亩税要容易的多。

  而收土地税,意味着要解决地主和农民的事、要和地方乡绅打交道,实际上收起来非常的难,关键还收不了多少。

  于是一些朝中的大臣建议道,说是现在有商税关税殖民地收入等等,而亩税收起来又费劲又麻烦还收不了多少。

  那么,可不可以说,朝廷就不要亩税走国库了?把亩税交给地方行不行?

  缺的这点亩税,其实很容易收回了。

  比如说,将内地地区设置钞关,收内地税——也即自然经济保护税,亦或者要是把内地看成一个区域的话,等于是先发地区收“出口关税”,这笔钱肯定是归中央而不是地方的——这就很容易把亩税的那点钱补回来。

  那既然这样,可不可以只靠先发省份的商税、关税、自然经济保护税等,作为中央之财政?

  而内地地区,既然都是些累赘,收税也不好收、地方绅权还一直对抗,能不能说适当扩大地方之权限?

  一方面说,这符合儒学的设想,地方贤达议政参政,顺带还能解决一下生员问题。

  另一方面,朝廷之前的税制,弄的自欺欺人,地方上也没钱,而正税之外必须得琢磨着弄点火耗、摊派、加增啥的,上面一般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如此,那干脆把亩税这个东西扔给地方呗?收税又麻烦、收的也不多。

  这样,让地方自己用亩税去玩,朝廷只要关税商税等,皆大欢喜,朝廷还甩了许多麻烦,天下士绅也必定盛赞天子圣明。

  而内地亩税一般来说收的那一千三五百万两,想补回来,只需要说放开那么严格的保护和管制。

  允许先发地区的廉价商品进入,但设置钞关,加收一部分自然经济保护税不就得了?

  比如说,松苏的棉布,一块钱;而内地的自然经济下的布,两块钱。

  那就可以收七毛钱的自然经济保护税,既不至于说摧毁的太厉害,顺带着这一千来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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