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1【报刊管理临时条例】_梦回大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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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官归乡创建了报馆。此时此刻,冯先生估计在垂钓宴饮。”

  熊过扔出一份公文:“把这交给馆主,让他赶紧去报备,你自己也好生看看。我还有要事,就先告辞了!”

  马三才将熊过送出报馆,这才开始细读公文——《报刊管理暂行条例》。

  定期公开发行的读物,皆为报刊。

  想要发行报刊,就必须有报馆,馆主应提前到各州府县申请报备,且缴纳办报保证金一百块钱。

  一旦报纸刊载的内容有问题,官府有权扣除保证金,甚至是直接取缔该刊物。保证金被扣完之后,必须补足一百块,否则不得允许办报。

  报纸所载内容,不得违反大明法律,不得有伤公序良俗。

  报纸所载内容,必须用大字标注题材,如小说、诗赋、词曲、广告、新闻等等。

  新闻题材,作者必须署真名,不得用笔名代替。

  新闻文章不得造谣,必须写明时间、地点和人物,必须写明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此六要素,缺一不可,否则就视为造谣生事,各州府县可扣报馆保证金。造谣后果严重者,不但报馆被取缔,馆主和作者也当送去有司法办。

  “嘶!”

  马三才倒吸一口凉气,王阁老这是要管束天下报纸啊,今后在报纸上写新闻可要小心。

  至少,不能像御史那样风闻奏事,必须把事情了解清楚,才敢动笔写文章拿去报馆,否则就要吃官府的挂落。

  南京那边,在野党聚居地,同样也收到了这份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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